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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作假判了刑

2003-12-12 8:21 天津日报 胡然 李书月 【 】【打印】【我要纠错
  仅仅花费4万元,被告人本市某调料厂原厂长肖某某就买通了本市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凭空成立了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的空壳地产公司。此后,这家空壳公司以该巨额注册资金为幌子,顺利从银行借贷700万元,但终因公司“底气不足”,加之经营不善陷入困境,贷款至今无法归还。昨天,市二中院依法判决,认定被告人肖某某和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赵某某、刘某某和具体经办人员王某某分别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以有期徒刑及不等的刑罚,并处10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据了解,近期虚假注册成立公司的情况屡屡出现,但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因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本市尚属首例,该案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虚报注册资本的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市场竞争向有序的方向发展。

  被告人赵某某,大学文化,原是某会计师事务所法人代表;被告人刘某某原是本市某会计师事务所所长。1998年底,被告人肖某某欲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房地产公司,他找到被告人刘某某询问相关手续,刘某某在明知道肖某某没有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委托被告人王某某办理,王某某随即又找到被告人赵某某帮助提供虚假的验资报告。赵某某在明知肖某某没有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收取了17000元好处费,为肖某某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使肖某某得以在本市开发区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兴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事后,刘某某收取了6000元好处费,王某某收取了17000元好处费。肖某某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以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造成向天津市商业银行天和支行、开发区支行借贷的700万元贷款至今无法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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